怎麼看《不動產權證書》?剩餘年限、用途與權利類型檢查清單
簽約前最該做的一件事,就是把權證拿出來逐欄核對。自 2015 年 3 月 1 日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
(國務院令第 656 號)施行後,房屋與土地已整合為《不動產權證書》一證,
不再有單獨的「土地證」,土地資訊已併入證書內。
檢查清單
| 欄位 | 要看什麼 | 為什麼重要 |
|---|---|---|
| 權利類型 | 出讓 / 劃撥 | 「劃撥」土地在轉讓、續期與補辦有償使用時的規則不同 |
| 用途 | 住宅 / 商服 / 辦公 | 決定是否自動續期、水電是否按民用計價、能否享有住房稅收優惠 |
| 面積 | 宗地面積與建築面積 | 建築面積影響契稅級距(140 ㎡ 門檻)與維修資金金額 |
| 使用期限 | 起訖年月日 | 剩餘年限直接影響估值與銀行核貸 |
| 權利人 | 姓名與證件號 | 台灣買家應確認以台胞證或居住證登記,避免第三人代持糾紛 |
剩餘年限怎麼算才對
關鍵:以出讓合同約定的起始日為基準,加 70 年——而不是開工日、也不是交房日。
很多人用「交房那年 + 70」去算,會高估剩餘年限。
依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第 43 條,轉讓後的實際使用年限 = 原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 − 已使用年限。
最直接的方法,是看權證「使用期限」欄的終止日期。
舉例
- 出讓起始日 2018 年 6 月 → 到期日 2088 年 6 月,2026 年購入時剩餘約 62 年。
- 出讓起始日 2005 年 3 月 → 到期日 2075 年 3 月,2026 年購入時剩餘約 49 年。
兩者同樣是「70 年產權」,但剩餘年限差了 13 年,市場價格與流動性都會反映出來。
剩餘年限對兩件事有影響
一、轉售估值
剩餘年限短的房子,估值會受影響。曾有法院案例因買賣合同虛標土地使用年限,判出賣人負擔減值損失,
可見年限是實質的交易條件,而非形式記載。
二、銀行核貸
房貸年限與剩餘土地使用年限之間的掛鉤規則,目前並沒有公開的全國性成文規定,各銀行實務不一。
實務上常見的處理是:貸款年限不會超過土地剩餘使用年限,或對年限較短的標的降低成數。
這一點務必在簽約前直接向貸款行個貸經理確認,不要依賴網路上未經查證的說法。
二手屋的加值動作
- 調閱權證上的「使用期限」,把剩餘年限寫進議價理由。
- 查該社區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餘額——維修資金隨屋移轉,
餘額充足的社區代表未來分攤較輕,也反映管理品質。 - 查是否為「交房即發證」項目的已發證房源,避免預售階段卻以現房話術混淆。
- 查開發商是否曾列入當地房地產融資「白名單」、有無停工或逾期交付紀錄。
本文依法律條文原文整理,僅供參考。住宅續期的費用標準與續期年限至今尚無全國性法規,任何「保證永久免費續期」的說法都無法律依據。